分享好友 东平新闻首页 东平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关于禁止在设施农业片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5-01-14490东平县人民政府

中共东平县委办公室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设施农业片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棚火灾及次生灾害事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禁止在设施农业(大棚)片区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设施农业(大棚)片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内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严格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划定设施农业(大棚)片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设施农业片区较小的可整合划定禁放区域;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文旅集团、县财金集团管理运营的设施农业片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划定禁放区域。设施农业片区棚区外沿距离道路和村庄较近的,以棚区边沿向外延伸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

  二、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压紧压实包保责任,严格落实镇村干部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要果断处置突发行为,对在设施农业片区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配齐备足灭火器材,随时处置突发火情;要加强宣传发动,及时向社会公布禁放区域和举报电话,积极动员鼓励群众自觉抵制、举报在设施农业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设施农业片区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文旅集团、县财金集团要组织各设施农业片区抓好禁放规定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督导、调度、汇总、分析各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片区及周边禁放区禁放规定落实情况。县公安局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全方位巡查,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迅速依法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要将设施农业禁放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禁放规定落实情况随机突击抽查。对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的随时通报;对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中共东平县委办公室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征补公告[2026]1号
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王台村集体土地。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老湖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评论2026-01-2768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6]1号
​2025年12月31日,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东平县段输配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范围:北至展园村土地,南至展园村土地,东至展园村土地,西至展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州城街道展园村。电话:0538-2858530,联系地址:东平县新汇河街181号。

0评论2026-01-0956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北至王台村土地,南至王台村土地,东至王台村土地,西至王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台村村民委员会。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8-2858530,联系地址:东平县汇河街001号。

0评论2026-01-0525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地块1范围:北至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后亭村土地,东至后亭村土地,西至后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亭村。

0评论2025-11-2139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5】4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4号,地块1范围: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东平县人民医院,东至宿昌路,西至罗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村。

0评论2025-11-2144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3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西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村村民委员会、古台寺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2136

关于在城区及东平湖区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及东平湖区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0评论2025-09-1123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2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展园村土地,南至展园村土地,东至展园村土地,西至展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展园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79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1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尚庄村土地,南至尚庄村土地,西至尚庄村土地,东至泰安金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庄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63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5]40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驻驾村土地,南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至驻驾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驾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