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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07-13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33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决定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县级国家机关;县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能力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方法步骤

  2019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年审。劳动保障年审自2020年7月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照年审内容,对本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附件1),并备齐备全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携带年审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审查,综合审查后作出年审结论。

  三、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年审需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附件1);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五)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

  (六)全部职工花名册(附件3);

  (七)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台账》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2019年签订、续订的全部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备案情况(年审前请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八)2019年度6月、12月全体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及加班工资发放表及参检上月的工资支付原始凭证;

  (九)2019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及全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十)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行政许可批文或证件;

  (十二)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十四)接纳实习生实习的,提供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十五)2019年向职工收取集资、押金等收据存根(若无,可不提报)。

  五、审查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书面报送劳动保障年审材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年审材料可以网上电子版报送(PDF格式需加盖公章)。

  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08号1楼104室、102室

  年审联系人:马 钢、王 杨;

  电话(传真):2850618、2720969;

  网上申报邮箱地址:dprsjxzzfdd@ta.shandong.cn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执法方式,依法参加年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全县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自查,主动接受审查。对自查和审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加以整改,自觉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

  (二)按时参加审查。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年审通知规定时间内到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领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填写《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登记表》,在自查的基础上,携带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年审。书面申报资料均须加盖公章,网上电子版的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本年度年审不予通过。

  (三)严格依法处理。请各单位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予办理。对不参加年审或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逾期没有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今后单位评先树优、评劳模、公司上市等诚信审核时,不予通过,不予出具劳动保障诚信证明。

  附件:附件1:2019 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3:委托书.doc

  附件4:全部职工花名册.doc

  附件5:劳动合同台账.doc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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