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到期提醒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将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采矿权予以公告,请相关采矿权人尽快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采矿权公告表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采矿权公告表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 |
1 | c3700002010112110083137 | 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大高庄铁矿 | 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 201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