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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关于加强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的通知

   2021-01-15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15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8号

  关于加强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发热患者登记排查、追踪管理,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加强发热患者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诊治规定

  1.  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都要落实好预检分诊,所有就诊患者必须严格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测量点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入口处或入口外。

  2.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及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3.以上不能接诊发热患者的机构,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患者,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在2小时内进行追踪管理。

  4.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附件4)发放至村(居)和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学校、厂企、部门、单位,并在显要位置张贴,告知本地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联系方式,提醒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就近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规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和工作流程

  1.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独立的隔离留观室。未设置的要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发热哨点诊室运行。

  2.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患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诊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3.发热患者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后,再次进行体温检查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旅居史和外来人员接触史。发热患者一律进行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对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基层机构, 及时将标本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检测。

  4.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到隔离留观室按照“一人一室”原则进行隔离留观,不得擅自离开。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患者方可进入其它诊疗场所。

  5.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阳性的,应立即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电话:2821433;2077510),并联系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使用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患者转运后,须对隔离留观室进行彻底消毒。

  6.隔离留观室人员已满情况下,由预检分诊处医务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在2小时内进行追踪管理。

  三、做好发热患者追踪管理

  1.全县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在预检分诊处登记并引导至临近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患者,要根据登记的信息,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填写附件5)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前报告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由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统一反馈至各村(居)委会进行追踪。各村(居)委会1小时内将追踪情况(当前体温、用药情况、是否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及当前行踪,有无疫区史、接触史等特殊情况,如有要随时报告)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2.药店要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员全部进行实名登记(见附件6)。药店要在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16时前汇总以上登记信息,报属地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将信息通报所在村(社区)进行追踪和排查。村(社区)要纳入随访管理,于1小时内向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追踪和排查结果。

  3.各厂企、学校、民营医疗机构、部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热患者追踪信息每日下午16时前报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4.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下午17时前汇总当日发热患者登记、追踪情况(填写附件7)报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健局医政科,邮箱:dpxyzk@126.com,联系电话:2077519,联系人:冯兆庸、朱天野),有疫区史、疫源接触史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药店对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厂企、学校、部门单位的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信息上报,及辖区内所有发热患者登记、追踪信息的汇总日报工作。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章、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全员培训,完善防控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本机构职工排查和外出管理,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相关工作人员防护,防范疾病传播。

  2.加强资源统筹,发挥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对辖区内机构实行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技术指导和帮扶责任。

  3.要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人员例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作用的机构进行梳理登记,准确掌握布局,纳入管理网格,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分包村(居)、村(居)干部分包到机构的网格分包体系,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 委会、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发热患者登记和追踪管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3.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强化对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和支持,切实补齐短板。对各类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真正发挥作用,筑牢基层防控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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