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21年3月29日决定:
周新宇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21年3月29日决定:
周新宇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