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 2019 ) 59号)《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劳就(2019 ) 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东平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培训机构认定。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4、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5、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如开展创业培训还需具有取得《山东省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的师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和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队伍。
6、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正版培训教材。7、具有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能力。
8、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具备通过专网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连接的条件,具备与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备,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及全程实录能力,同时要配.备培训综合管理系统设备。
三、申报材料
1、东平县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2、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办学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培训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附件4)。
7、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如2020年后成立,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2021年后成立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附件4)。
8、法定代衣入儿个区I口" .不良记录)。
9、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旋供历/座广人OL万们粘还须提供赁期不少于3年)原件及复印件〈合问中石出内人星人独昭片面积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字饮>土外LIN 5)和培训专业(工种)实训场所全景照片(附件5)。
10、教学实训主要改施设备的清早人图n 贝E百低化复印件力设备(监控设备、录像设备、办公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6)。
11、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专职教师和官生上TF八火提以个尼险证的社会保险证明(以2021年3月31 Rn明为准)(附件7),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合同。
12、培训机构近两年度培切字贝的全细贝TIP立书材培训计划、教师授课记录、学员考勤登到比水)、队炬过2府杰海其后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正规就业的通过系统查询其
本人就业状况)。
13、审报培训机构的教师官理、对方定`事件的应急预案考勤管理、培训资料管理、消防安全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管理制度。
14、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市级以上示范校(骨干校、技能名校、特色名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的获奖情况及各类媒体报道资料;获得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
四、认定程序
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师资状况、培训专业、制度建设等项目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照有效申请评估认定培训机构数量的90%(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并且评估得分不得低于50分,确定2021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4日(8: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将申报材料密封报送至东平县儒原酒店8010房间。联系电话:0538—283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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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4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