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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近期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经营单位的通报

   2021-06-17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8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37号

  关于公布近期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经营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

  为全面落实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现公布一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典型案例。

  一、新湖镇:东平县源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经营进口冷冻蝶鱼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东平街道:泰安市香韵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进口开背巴沙鱼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三、梯门镇:东平县壮观酒楼购进口开背巴沙鱼未提前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对上述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县公安局各派出机关已依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违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公告》相关规定,采取了处理措施。

  全县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县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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