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7月13日,根据李明东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7月13日,根据李明东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