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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2021-09-03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函〔2021〕30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领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邮箱等途径申请及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UK或用户名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或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界面,选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项选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进行稳岗返还申请,依照申领要求在线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

  申领单位可电话咨询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确认无误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领材料扫描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审核拨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

  六、其他要求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要求,依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

  (二)对参保单位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返还的资金。

  附件:1.东平社保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823159、2821275

  电子邮箱: dpsbqyk@163.com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人、%、元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缴费人数


上年度裁员人数


裁员率


上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


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类型


申请返还比例


申请返还金额


返还资金用途

项    目

人    数

金    额

职工生活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有关单位情况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是[   ]    否[   ]

是否进入破产程序

是[   ]    否[   ]

是否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是[   ]    否[   ]

是否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

是[   ]    否[   ]

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申请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未能履行承诺退还稳岗资金。

 

负责人(法人):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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