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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1-10-03 齐鲁晚报84

  《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东平湖保护条例

  补齐了东平湖生态保护短板

  东平湖西近京杭大运河,东连大汶河,北通黄河,是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泊。它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蓄滞洪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

  近年来,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明确、产业基础薄弱、补偿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东平湖既肩负着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着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点。”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加快东平湖保护地方立法步伐,依法加强东平湖生态保护,对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宋守军也表示,条例不仅把山东省近年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积累的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针对当前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补齐了东平湖生态保护工作短板。

  明确东平湖管理的职责分工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和政府职责,为东平湖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东平湖生态保护范围,包括沿湖8个乡镇及稻屯洼周边29个村,总面积770平方公里。沿湖范围包括省会经济圈、大汶河流域、东平湖滞洪区、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东平湖生态修复、蓄水防洪、综合治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泰安市人民政府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履行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职责,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承担。

  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

  条例规定,在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东平湖蓄滞洪功能和蓄水调水功能,以及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确定土地用途和用地类型。

  根据洪水风险特点、防洪工作和生态保护需要,提出防洪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保障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补偿制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或者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

  条例明确了东平湖的蓄滞洪基本功能。规定要整合优化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功能区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规定在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条例提出,加强环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强化畜禽养殖、渔业养殖规范化管理,采用清洁养殖、绿色种植、资源化处理等方式,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减少农药、化肥对东平湖水体的污染;同时规定,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未配备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东平湖和大清河。

  加强对东平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条例明确建立大汶河生态流量控制制度。对大汶河沿线闸坝等拦蓄水、引调水工程进行统一调度,达到戴村坝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合理划定东平湖生态水位,建设引水补湖工程,协调生态补水量,保证东平湖生态用水。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东平湖供水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扶持,助力东平湖经济和社会发展。泰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东平县人民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对东平湖进行生态补偿。

  条例明确,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态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休闲体育、生态工业、临港经济等产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镇、村和社区的建设布局,推进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优化城乡村居空间格局,推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资源要素在城乡双向流动,增强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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