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周期
评价范围和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时间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个自然年。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东平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1)。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4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7月7日至7月31日)
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对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东平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附件1—2)到东平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子网站下载,将《东平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于8月1日前报送到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二)审查检查(8月1日至9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加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次守法诚信评价内容,对照《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按A、B、C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自身2019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
(三)各企业应积极参加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应参加评价而拒不报送书面材料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08号1楼104室、102室;
联系人:马钢、王杨;
电话(传真): 2850618、2720969。
附件:附件1:东平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doc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