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为:
东平县烟花爆竹禁燃区
东至西三旺村西界-上遂城西村西界-东朝阳庄村西界-丁接路-丁接路延长线-彭集街道东界,西至X046后梯线-X045五龙线-辛河路-东盛路-东盛路延长线-S326省道-G35济广高速,南至S30董梁高速,北至S8901泰东高速合围区域。
自2026年7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