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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关于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的通知

2020-03-11690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交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交易管理组

关于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就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县城区和乡镇、街道驻地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复工复营。

  二、拟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2019版》清洁厨房、明厨亮灶标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后即可营业。

  三、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店内就餐,采用顾客自取或“无接触”式配送外卖食物。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四、第三方网络平台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外卖送餐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认真排查入网餐饮业户的网络经营资质和入网菜单。

  五、自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消毒防疫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从业人员体温监测、洗手消毒等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六、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所卫生清洁、原料库存清查、食品加工控制、餐厨垃圾管理等规定。

  七、对复工复营餐饮服务单位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强化社区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部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八、拟复工复营餐饮单位,请关注“东平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东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交易管理组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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