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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0-06-08540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火柴枪、钢笔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火柴枪、钢笔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六、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枪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或0538-2820010。

  信件邮寄地址:东平县公安局涉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71500

  电子邮箱地址:sbwpglbgs@163.com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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