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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7-13150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周期

  评价范围和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时间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个自然年。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东平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1)。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4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7月7日至7月31日)

  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对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东平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附件1—2)到东平县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子网站下载,将《东平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于8月1日前报送到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二)审查检查(8月1日至9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加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次守法诚信评价内容,对照《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按A、B、C三级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自身2019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

  (三)各企业应积极参加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应参加评价而拒不报送书面材料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08号1楼104室、102室;

  联系人:马钢、王杨;

  电话(传真): 2850618、2720969。

  附件:附件1:东平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doc

  附件2: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doc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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