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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浒影视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09-082280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价格〔2020〕70号

关于水浒影视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东平湖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浒影视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水浒影视城停车场占地面积1684平方米,规划有小型停车位100个,大型停车位8个,共计停车位108个。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格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泰安市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价费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水浒影视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小型机动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含四轮电动车);

  2、中型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中型机动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大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3、大型机动车每辆每次15元(大型机动车指车长大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上述标准实行计次收费,计次时间限制为12小时,超出时间限制的,实行累计计费。

  二、免费停放车辆范围

  1、进出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车辆;

  2、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等;

  3、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三、相关要求

  停车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公司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需重新报批。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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