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对象 | 执法 类别 | 执法文号 | 事实理由 | 执法结论 |
| 东平县携康食品经营部 | 行政处罚 | 东市监城行处[2020]106号 | 当事人虚假广告 | 依据《广告法》处以罚款 |
| 东平县满山红酒店 | 东市监接行处【2020】025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意隆茶行 | 东市监城行处[2020]81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张心顶 | 东市监旧行处【2020】001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陈淑萍 | 东市监梯行处【2020】008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翟元达 | 东市监接行处【2020】004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雨涵超市 | 东市监城行处[2020]23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银山镇德诚餐馆 | 东市监银行处〔2019〕01021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孔蕾 | 东市监沙行处[2019]004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玉洁粮油副食超市 | 东市监商处{2019}002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姜守 | 东市监商处{2019}003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书卓超市 | 东市监戴行处[2019]003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家鑫煤炭销售中心 | 东市监大行处【2020】001号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秀豪超市(李吉民) | 东市监城行处【2020】03号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彭广迎 | 东市监彭行处[2020]001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刘瑞军 | 东市监沙行处[2019]005号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张荣花 | 东市监彭行处[2020]002 |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经营纪念币或者损害人民币行为案 | 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 |
| 狄龙 | 东市监梯行处[2020]006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展鑫 | 东市监梯行处[2020]005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东平县银山镇前银山村宝玉放心肉店 | 东市监银行处〔2020〕19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 | |
| 徐庆伦 | 东市监接行处【2020】003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李茂峰 | 东市监接行处【2020】002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 赵文宝 | 东市监接行处【2020】001号 | 当事人无照经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以罚款 |
-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化纠纷收到锦旗
0评论2025-12-11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平县顺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东平县安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东平盛煜纺织品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2910600
0评论2024-08-2237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芦泉助农农资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2023年6月20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芦泉助农农资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0评论2024-04-3045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端午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6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端午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0评论2023-06-219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高考、中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年高考、中考、端午节及“618”促销季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家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东平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评论2023-06-0634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3年4月12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评论2023-06-0278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蔻之恋(泰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4月18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蔻之恋(泰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评论2023-06-0223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博懿粮食收购中心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粮食收购案
2023年4月11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平县博懿粮食收购中心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粮食收购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12.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评论2023-06-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