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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讨薪、恶意欠薪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02-062430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平县司法局

  东平县信访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讨薪、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非法讨要工资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民工若存在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救济渠道反映工资诉求、主张工资权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首先应当向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工单位即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反映。如用工单位对确认的欠薪事实拒绝处理,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通过走访形式表达诉求的,要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反映诉求要做到依法、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采取不当、违法的维权方式和不实投诉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二、有下列非法讨要工资行为,由相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虚假的农民工名册、身份信息、出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来要求解决工资的;

  2.为解决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纠纷、材料款支付等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组织人员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3.在机关办公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采取拉挂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拦截车辆等扰乱工作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方式讨要工资的;

  4.采取爬楼、爬塔吊、跳河等过激方式或者以自伤、自残、自焚、自杀相要挟讨要工资的;

  5.通过各级各类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或投诉工资拖欠问题时,将拖欠的工程款、材料款等非劳动报酬按拖欠工资诉求,或者编造虚假事实、捏造歪曲事实,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的;

  6.在各类媒体、网站或通过微博、微信、QQ等通讯群组以所谓的“讨薪”吸引关注、蹭热度,编造、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存在下列恶意欠薪行为,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人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资料的;

  4.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对于有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所列非法讨薪、恶意欠薪相关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依法纳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范围,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惩戒对象在建筑市场准入、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交通出行、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对相关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平县司法局

  东平县信访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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