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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鲁JB2371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1-03-29110东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治超数据和相关部门抄告信息,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下车辆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现依法予以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

  1、东平政昊物流有限公司:鲁JB2371 证号:鲁交运管字370923310039

  东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 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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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鲁JA1990等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吊销鲁JA1990等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以下车辆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现依法予以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

0评论2021-03-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