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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东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和进行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1-09-14250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2021年东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1年东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公布(附件1),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9月17日上午7:00前到东平县卫生健康局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规定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填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报名时一致),并在受检者签字处签字摁手印,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怀孕应聘人员需提交医院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将有孕证明材料于体检前一天上交东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受检者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复查,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并确定结果。

  9、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体检医疗机构缴纳。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携带至体检集合地点。山东省外及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并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当地专家组评估后确定体检安排。

  2、体检当天,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有序排队,进行现场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生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8-2077502

  18854860135

  附件1:2021年东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pdf

  附件2: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3:基本情况表.doc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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