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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2022-03-18440东平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1、入东平、返东平,主动报备行程。全县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东平。所有泰安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东平。

  2、暂停所有通往或经过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客运班车。高速出口、国省道边界设置疫情监测点,对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的车辆人员强化管控。

  3、从中高风险地区入返东平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入返东平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确需来东平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东平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各类室内景点、公共场所驻留人员不得超过定额的一半。

  5、不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6、涉疫重点人员,重点行业人员服从指挥,应检尽检。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和指定人群核酸检测。

  7、不举办跨县的会议活动,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并报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100人以上会议活动要报泰安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8、严禁召集10人以上聚餐。公共餐饮场所减少堂食,提倡打包、外带。

  9、违反防疫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刑事责任。

东平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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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对重点地区来东平、返东平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以及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0评论2022-0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