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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第四批)招聘简章

2022-05-20810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着力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41人,招聘计划及岗位见(附件1),主要设置社区网格员、疫情防控、公共环境卫生、治安巡防协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工作地点在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计算机基础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东平县城镇区域内长期居住或有固定居住场所。

  三、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女性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17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4日起,视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3、提供符合招聘对象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彻招录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根据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六)公示体检

  报名结束后,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对符合条件上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七)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

  六、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专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专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通过用人单位公告栏和会议宣传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表.pdf

       2、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pdf

       3、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登记表.xlsx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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