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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2-11-03280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东平县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680人,主要设置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学校治安联防、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小型水库巡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6.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五类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进行补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用岗单位审核、县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1月2日—11月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资源、村(社区)推荐的方式进行,由用岗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乡镇人社所联系电话(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填写《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面试测评):2022年11月7日—11月15日

  1.参加民主评议(面试测评)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村(社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村(社区)要根据测评结果做出承诺。

  3.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由用岗单位集中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然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三)县级公示、备案时间:2022年11月15日—25日

  招聘结束后,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县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并备案。

  (四)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岗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六、其它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各用岗单位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公告栏和会议宣传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用岗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咨询电话.xlsx

  附件2:东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xlsx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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