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3月份至2022年5月份,屈昌东为获取不法利益,向尹纪飞(另案处理)诈骗团伙提供东平县的中老年受众群体,并让员工李冬梅、潘庆华通过线上管理该群体,让张艳凤、卜晓君提供线下服务,屈昌东涉案金额为444509.4元。尹纪飞等人通过网络直播以强调药用性、扣病的宣传方式向中老年人推广食品,谋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尚礼路96号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8-3012624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0日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告东检民公告〔2024〕5号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师国栋(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431X)在其经营的斑鸠店镇天天手机卖场内,未经客户许可,通过发送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手机APP等方式从姚传峰处获利78173元。
0评论2024-03-29170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二)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二)关于对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处理意见,2024年2月27日上午10:00,联系电话:0538-3012652。
0评论2024-02-2041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一)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一)关于对史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处理意见,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联系电话:0538-3012623。
0评论2024-02-2063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告东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侯召伟、丁吉国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0评论2023-10-17170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
0评论2023-07-3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