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东平新闻首页 东平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东平县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6-081950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平县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次认定及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东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东平县户籍;

  2.持有东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平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东平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5.在东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东平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六)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东平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538-2092790; 公告和通知发布:http://www.dongping.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dpxedu”。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报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2、体检地点:体检地点:东平县中医院三楼东首体检科,联系电话:0538-2886073。

  3、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进食,体检当天需空腹参加体检,7:30前来中医院体检科(门诊楼三楼东首)。

  (2)收费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80元/人,其他人员40元/人。

  (3)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4)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下载和填写要求如下:①在本通知附件自行下载,体格检查表要下载为完整的单面,不得下载为双面,不得下载为两页;②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照片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③填好姓名和“既往病史”一栏,④用铅笔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申请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及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等)。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人员一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6)体检人员到中医院体检科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体检顺序为:I三楼东首体检科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办理审核及交费手续,到一楼收款处交费;II二楼东首检验科抽血化验;III二楼东部眼科;IV二楼中间北侧口腔科;Ⅴ二楼西部耳鼻喉科;VI一楼东部外科;VII一楼东首放射科透视;VIII三楼东首体检科进行内科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

  (7)申请人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三楼东头体检科,方可离开医院。体检表最后由体检科统一转交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

  (8)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若体检不合格,将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7月6日-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具体时间安排为:

  7月6日上午:小学语文学科申请人员;

  7月6日下午:除小学语文外其他小学段申请人员;

  7月7日上午: 幼儿园学段申请人员;

  7月7日下午:初中学段申请人员;

  7月8日: 高中、中职学段申请人员。

  请申请人在来现场确认之前查看报名系统中是否有留言,并根据留言提示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地点:东平县东平街道义兴街56号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3号教体局窗口,联系电话:0538-2092790。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县市区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体检表最后由东平县中医院体检科统一转交东平县教体局,由体检人本人提交的体检结果不予采用。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提供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报学段学科)。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东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证书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办理邮寄业务。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通知,请关注东平县人民政府官网或微信公众号“dpxedu”当批次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8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2026年东平县公费(委培)师范生拟聘用人员公示
2026年东平县公费(委培)师范生确定拟聘用人员5人,现予以公示,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向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或信件,公示期间不予受理。监督电话:19853820289

0评论2026-08-1310

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详细名单附后。监督电话:19853820289

0评论2026-08-124

2026年度泰安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度泰安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8-6351116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2092613咨询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0评论2026-07-2927

东平县202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情况通报
7月13日上午,2026年东平县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情况发布,考生可在中考平台查询个人录取情况,网址:http://www.taszk.com。

0评论2026-07-13112

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按照《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面试时间:2026年7月5日(星期天)面试地点:东平县实验中学(东平县城龙山大街827号)

0评论2026-07-0314

东平县关于202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年全县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8330人,其中普通高中5900人(见附件1),职业学校2430人(见附件3)。各类招生计划在“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0评论2026-06-04807

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取消、核减的公告
根据《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和报名情况,现将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取消、核减情况予以公布。

0评论2026-04-0844

东平县2026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东平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现将东平县2026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8:00—4月13日17:00。

0评论2026-04-0126

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结合东平县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度东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0评论2026-03-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