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县2023年上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日。
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举报。
举报电话:0538—285580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县2023年上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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