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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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本周末暂停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为更好的保障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正常开展,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省公安厅交管局定于3月27日(周五)18:00至3月30日(下周一)8:30进行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升级优化,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辖区大队车管所等服务网点、互联网平台暂时无法办理车驾管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评论2020-03-2754

东平汽车总站3月29日起执行最新班次时刻表
3月29日起,东平汽车总站新增复运班次,发往城乡、县际、市际等线路的班车恢复发车,最新班次时刻表公示如下:

0评论2020-03-27980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的说明
近日,社会及网络出现了山东省确定开学返校时间的各种消息,均属不实传言,现作以下说明:开学条件核验合格是学校开学的重要前提。目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正联合开展学校开学条件核验,核验不合格不得开学。

0评论2020-03-2784

东平县教体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为确保全县广大学生安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0评论2020-03-26171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我省已于年初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换至2020年度,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问题,更好地便利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开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评论2020-03-2630

东平县佛山小学综合科技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接收)。

0评论2020-03-2438

东平县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祭扫活动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评论2020-03-2121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3月18日,根据陈传帅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0评论2020-03-198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3月18日,根据程鹏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现予公告。

0评论2020-03-1921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平原的提请,于2020年3月18日免去:黄进同志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0评论2020-03-19133

东平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种植、加工、买卖和藏匿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者不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种子和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以及加工的毒品坚决全部予以铲除和销毁。

0评论2020-03-1778

东平县关于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0评论2020-03-17103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山东省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

0评论2020-03-17606

东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公示(第一期)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截至2月29日24时,东平县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组累计接收社会捐赠资金524.990602万元,接收物资折合人民币259.3654万元。

0评论2020-03-1712

东平县招聘需求统计
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布东平县招聘需求统计

0评论2020-03-1635

东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鲁0923民初4713号
本院受理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评论2020-03-157

东平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鲁0923民初4704号
本院受理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评论2020-03-1533

东平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鲁0923民初4682号
本院受理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评论2020-03-157

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棉花良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棉花良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采购人:东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香山街012号(东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538-2823728(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0评论2020-03-136

东平至泰安定制商务车辆今日开通
为方便旅客出行,泰安交运集团东平公司自3月13日开通东平至泰安定制商务车,实行“泰安交运伴你行”公众号扫码预约购票,疫情期间请您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到东平汽车总站统一乘车,实行一票直达。

0评论2020-03-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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