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执法人员日前现场查实,该县某建材企业操作工人未按照操作规程添加脱硫剂,脱硫池pH值在2~3之间,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应有作用,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
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7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东平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两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季英德 程广兴 李荣)
东平县2025年中考期间部分城区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告
2025年中考将于6月13日至15日进行,我县设高级中学、明湖中学、东平一中、实验中学4处考点。为切实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场环境,保障我县考生顺利考试,中考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考场周边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0评论2025-06-1326
关于调整东平县佛山中学路段限时禁行时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将东平县佛山中学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时间调整为7:10—7:45、11:40—12:05、13:50—14:20、18:40—19:10。
0评论2025-04-0968
关于东平县城区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关于东平县城区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结合道路实际,在城区故城路南段新增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车辆在道路上进行停放。
0评论2025-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