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我县优秀产品品牌资源,壮大老字号规模,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泰安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东平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个体;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
3.品牌创立于1995年(含)以前的;
4.具有传承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5.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对已评为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泰安老字号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和老字号认定文件后,直接认定为东平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东平老字号”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法人、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历代传承的产品、服务或技艺情况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6.企业或个体获得的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7.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8.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认定流程
具备“东平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填写《“东平老字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对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于11月10日前将名单、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县商务局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联合相关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认定,提出认定结果后对外公布,认定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商务局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918609 邮箱:dpswnmk@163.com
东平县商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