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民政局关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2026-08-14 东平县民政局00
核心提示:经查,“东平(县)同城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规定,东平县民政局决定对“东平(县)同城联盟”予以取缔。

  经查,“东平(县)同城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平(县)同城联盟”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东平县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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