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平县委批准,东平县纪委监委对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学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款项拨付、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学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奎开除党籍处分;由东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