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湖封湖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平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东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为2020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湖(河)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二、在东平湖内划定三个常年禁渔区:一是大清河河道(王台大桥以上水域);二是东平湖内划定的水运、旅游航道;三是湖心岛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至土山岛北岸,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三个区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捕捞生产。
三、封湖禁渔结束后,从事捕捞生产的渔民,要严格执行规范生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刺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60毫米,拖网、围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30毫米。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赔偿资源损失、罚款、没收渔具、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沿湖(河)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湖面清理专门队伍,加强湖(河)上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捕捞船只、渔具强制清理出湖(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封湖禁渔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沿湖(河)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好,为东平湖渔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士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6]6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地块1:北至前银山村土地,南至前银山村土地,东至前银山村土地,西至前银山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银山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8-2858530
0评论2026-07-0220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士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6]5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地块1:北至尚庄村土地,南至尚庄村土地,东至尚庄村土地,西至尚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联系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8-2858530
0评论2026-07-0220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征补公告 〔2026〕 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下遂城村集体土地。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接山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下遂城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评论2026-06-0432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6]1号
2025年12月31日,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东平县段输配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范围:北至展园村土地,南至展园村土地,东至展园村土地,西至展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州城街道展园村。电话:0538-2858530,联系地址:东平县新汇河街181号。
0评论2026-01-0990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北至王台村土地,南至王台村土地,东至王台村土地,西至王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台村村民委员会。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8-2858530,联系地址:东平县汇河街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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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地块1范围:北至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后亭村土地,东至后亭村土地,西至后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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