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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的公告

2020-07-224210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东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的公告

  为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现将东平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如下,东平县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到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一站式”报销。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型

1

东平县人民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2

东平县中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3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4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5

东平县戴庙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6

山东保法肿瘤治疗股份有限公司泰美宝法肿瘤医院

二级民营医院

7

东平保法综合医院

一级民营医院

8

东平安康精神病医院

一级民营医院

9

东平县民通医院

一级民营医院

10

东平县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医院

11

东平县梯门镇中心卫生院

公立医院

12

东平县斑鸠店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13

东平县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医院

14

东平县彭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医院

15

东平县接山镇中心卫生院

公立医院

16

东平县老湖镇中心卫生院

公立医院

17

东平县商老庄乡卫生院

公立医院

18

东平县新湖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19

东平县银山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20

东平县大羊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21

东平县沙河站镇卫生院

公立医院

22

东平县旧县乡卫生院

公立医院

23

东平湖管理局防汛石料供应处职工医院

公立医院

24

东平东龙山护理院

民营医院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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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九鑫鑫诊所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4-04-30107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光大家园店等5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3-11-02154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稻香街店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特药“双通道”药店.

0评论2023-09-06101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拟将东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821130。

0评论2023-08-23346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东平县精神病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0评论2023-07-04115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泰安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0评论2023-05-09136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经医药机构申请,按程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后,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新湖店等21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服务。

0评论2022-07-14521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部署安排,7月31日至8月1月,县医保局成立三个督查小组,对全县281家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稽查,主要督查了购药人员(含店内工作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双查验”、医药机构防疫工作、以及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

0评论2021-08-03322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本人申请,拟取消东平县皮肤病防治所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0评论2021-07-21138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0评论2020-11-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