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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公告

2020-08-201300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公告

广大参保居民:

  按照省市医保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0〕6号、泰医保处函〔2020〕1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医保结算支付率,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现就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公告如下:

  一、医保电子凭证的作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研发,是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电子身份凭证,老百姓看病购药既方便又快捷,极大提升了广大参保人使用医保的便利性,参保人可通过手机随时办理医保业务,医保支付一码通行。

  全县15家定点医院和213家定点零售药店已开通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功能,并且实现了省内医疗个账异地通刷,参保人员到医院就诊、药店购药等发生的费用,付款时直接用手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完成支付,无需再带社保卡,扫码支付更快更便捷。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

  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含居民),可选择以下方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一是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图一右下角二维码,按提示激活;二是用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我的医保”->点击‘医保凭证’->’激活凭证’,按提示激活。

  联系电话:2827859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微信扫码关注东平县医保局公众号: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

  2.医疗保险业务掌上办理、信息查询

  3.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4.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扫码支付

  5.社会保障卡余额、交易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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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九鑫鑫诊所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4-04-30100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光大家园店等5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3-11-02141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稻香街店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特药“双通道”药店.

0评论2023-09-0696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拟将东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821130。

0评论2023-08-23341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东平县精神病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0评论2023-07-04109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泰安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0评论2023-05-09126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经医药机构申请,按程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后,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新湖店等21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服务。

0评论2022-07-14502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部署安排,7月31日至8月1月,县医保局成立三个督查小组,对全县281家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稽查,主要督查了购药人员(含店内工作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双查验”、医药机构防疫工作、以及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

0评论2021-08-03316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本人申请,拟取消东平县皮肤病防治所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0评论2021-07-21133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0评论2020-11-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