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努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
一、禁猎区
东平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体育运动枪支、气枪、铁夹、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掏蛋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地块1范围:北至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后亭村土地,东至后亭村土地,西至后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亭村。
0评论2025-11-217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3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西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村村民委员会、古台寺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275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5]40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驻驾村土地,南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至驻驾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驾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28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3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郝沟村、赵村土地,南至郝沟村、赵村土地,西至郝沟村土地,东至赵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郝沟村村民委员会、赵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41
市领导来东平县看望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
8月20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广峰来我县看望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东平县委副书记郑辉陪同。马广峰先后前往抗战老战士初保兴、陆书振家中,与老人们亲切话家常、忆往昔,共同回顾革命战争年代的峥嵘岁月。
0评论2025-08-2627
关于在东平湖(大清河)水域全面禁钓的通告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东平湖(大清河)水域全面禁钓的通告,划定戴村坝以西大清河及东平湖水域范围为全面禁钓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切垂钓行为。
0评论2025-07-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