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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冬春季候鸟保护工作的通告

2023-11-07380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利用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机,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候鸟迁徙及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

  2.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通道、果园、树林等地布设鸟网、电网、鸟铳、猎夹、毒饵等,为候鸟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3.全县各类饭店、集贸市场、销售摊点等,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5.对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他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进行暴力驱赶和伤害。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7.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2821551(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21304(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特此通告。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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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征补公告[2026]1号
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王台村集体土地。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老湖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评论2026-01-273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6]1号,北至王台村土地,南至王台村土地,东至王台村土地,西至王台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台村村民委员会。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8-2858530,联系地址:东平县汇河街001号。

0评论2026-01-0517

东平县聚兴发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注销公示
现拟对已到期且逾期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的东平县聚兴发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县银山镇西钓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2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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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5号,地块1范围:北至泰安市东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后亭村土地,东至后亭村土地,西至后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亭村。

0评论2025-11-2119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5】4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征公告〔2025】4号,地块1范围: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东平县人民医院,东至宿昌路,西至罗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村。

0评论2025-11-2126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3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西至罗庄村、古台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村村民委员会、古台寺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2107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2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展园村土地,南至展园村土地,东至展园村土地,西至展园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展园村村民委员会。

0评论2025-09-1174

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41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尚庄村土地,南至尚庄村土地,西至尚庄村土地,东至泰安金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庄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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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5]40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驻驾村土地,南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至驻驾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驻驾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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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公告〔2025〕3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北至郝沟村、赵村土地,南至郝沟村、赵村土地,西至郝沟村土地,东至赵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郝沟村村民委员会、赵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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