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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联合高校深化理论研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2020-06-08440东平县人民法院

  6月5日,正值第49个“国际环境日”之际,东平法院举行了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暨院校合作签约仪式,泰安市委副书记、东平县委书记曲锋,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云三为环境资源法庭揭牌,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鹏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唐倩签订了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协议书。

  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亓宗宝,市政协副主席、市中院副院长孙岱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锋分别致辞,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院长刘万啸,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广义等出席了仪式。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和相关庭长、县直相关部门、银山镇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活动。

东平县人民法院联合高校深化理论研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亓宗宝副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山东政法学院的基本情况,表示山东政法学院会积极发挥高校理论资源丰富、走在学术前沿的优势,真正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高地。孙岱峰副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共同努力打造环资案件审判的“泰安样板”,努力开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局面。陈锋书记对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以及院校合作的启动表示了热烈祝贺,希望东平法院要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东平县人民法院联合高校深化理论研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张海鹏院长表示,在下步工作中,东平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特别是朱院长讲话精神,不断探索和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加快推进与政法学院的合作,努力开创环资保护新局面,为实现“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东平县人民法院联合高校深化理论研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到该院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进行了参观指导。

  近年来,东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民事案件审判力度,促进资源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服务保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确定为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位于东平湖畔的银山人民法庭为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县的环资民事案件,研究出台了刑事、民事、行政环资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环资保护多元治理机制,设立了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东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是落实上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服务保障县委“生态立县”战略的实际举措,环资法庭的揭牌启用,标志着该院服务生态东平、美丽东平建设迈出新的步伐。此次又与山东政法学院签订环资审判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协议,双方将在科学研究、业务培训、社会服务、教学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举办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并积极组织社会法律服务项目,推进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与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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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3)鲁0923执14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润华与被执行人刘成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成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成果,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举报电话:0538-2872930。

0评论2026-01-0916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鲁0923执21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力与被执行人刘明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明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明睿,男,200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举报电话:0538-2872930。

0评论2026-01-0917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鲁0923执恢320号
东平县人民法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念国与被执行人李宗汤、周传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宗汤、周传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宗汤,男,1966年10月17日生,住东平县州城镇南门村。

0评论2025-11-1812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4)鲁0923执1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霞与被执行人金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宁,女,1997年9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西一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70901xxxx。

0评论2025-04-1662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4)鲁0923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李丽与被执行人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磊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张磊,男,1990年12月02日出生,住商老庄乡新光村,举报电话:0538-2875839。

0评论2024-12-11299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18)鲁0923执133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含勤与被执行人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含勤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被执行人:于霞,女,1988年8月6日生,住东平县商老庄乡潘孟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806xxxx。

0评论2024-12-0778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4)鲁0923执323号
被执行人:王龙,男,1986年01月28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小东门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60128xxx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元。

0评论2024-11-19184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八期)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八期),被执行人:刘连龙,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住东平县新湖镇叶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1030XXXX。

0评论2024-08-05136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1)鲁0923执2349号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1)鲁0923执2349号,被执行人:李振生,男,1987年05月15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举报电话:0538-2872890。

0评论2024-07-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