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铲车的“隆隆”轰鸣,位于东平湖防汛大堤与黄河防汛大堤交汇处的建筑物被强制执行拆除,东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危害生态环境案件,有效保障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防汛安全。
刘某某长期占用东平黄河河务局一处老旧管理房,并在东平湖防汛大堤与黄河防汛大堤交汇处自建了房屋、大棚等,本院依法判处刘某某腾退所占用的管理房,拆除自建房屋、大棚等。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立案执行后,东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后,仍未主动履行,遂决定强制执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东平湖是黄河下游唯一重要蓄滞洪区,近年来,湖堤周围违建乱建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东平湖与黄河生态环境和防汛安全。东平法院快速执结上述案件,及时排除了隐患,保障了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该案执行过程中,东平县人民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进行了现场见证,一方面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加强司法宣传,实现严惩一个、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3)鲁0923执14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润华与被执行人刘成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成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成果,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举报电话:0538-2872930。
0评论2026-01-0915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鲁0923执21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力与被执行人刘明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明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明睿,男,200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举报电话:0538-2872930。
0评论2026-01-0914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鲁0923执恢320号
东平县人民法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念国与被执行人李宗汤、周传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宗汤、周传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宗汤,男,1966年10月17日生,住东平县州城镇南门村。
0评论2025-11-1811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4)鲁0923执1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霞与被执行人金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宁,女,1997年9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西一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70901xxxx。
0评论2025-04-1661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4)鲁0923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李丽与被执行人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磊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张磊,男,1990年12月02日出生,住商老庄乡新光村,举报电话:0538-2875839。
0评论2024-12-11297
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18)鲁0923执133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含勤与被执行人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含勤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被执行人:于霞,女,1988年8月6日生,住东平县商老庄乡潘孟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806xxxx。
0评论2024-12-0778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八期)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八期),被执行人:刘连龙,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住东平县新湖镇叶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1030XXXX。
0评论2024-08-0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