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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医疗保障局重拳出击 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2020-11-11290今日东平报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好参保人利益的维护者,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保命钱”作为首要任务,建机制、强监管、出重拳,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效性。

  自成立以来,东平县医保局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行动,综合运用协议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方式不断加强基金监管稽核稽查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重拳出击 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周密部署 构建基金监管大格局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涉及面广、利益链条长,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牵动各方利益,要想斩断伸向基保基金的黑手,党委政府的决心和支持是关键。建局之初,局党组就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列入中心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向县领导请示汇报,得到县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工副县长多次带队亲自参与日常检查、夜查,极大提升了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性。

  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与卫健局联合召开全县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范医疗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规范,杜绝欺诈骗保行为。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重拳出击 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加大基金监管宣传力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经办服务大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悬挂宣传标语、散发海报折页、播放动漫短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重拳出击 让欺诈骗保无处藏身

  加大稽核稽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核查、查阅病历、电话抽查等方式,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更是迅速行动,从制定稽核方案、暗访暗查,到现场核查、走访座谈,在确保证据确凿后依法下达处理决定书,雷厉风行,快速高效。

  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协议管理,将履约情况和医保医师考核情况与医保指标挂钩。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监督。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让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立基金收支运行月分析预警制度。将年度总控指标分配到每个月,每月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定额的医疗机构及时预警,对总控指标实现年度全过程监控。今年以来,检查定点医院 45 家次、定点药店 242家次、村卫生室103 家。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重拳出击 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敢于亮剑 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东平县医保局在查实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后,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切实体现“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严厉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虚构住院信息、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不合理收费等欺诈骗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强监管、堵漏洞、重处罚、严震慑,坚持举报必受理、线索必核实、案件必查处的工作方针,让欺诈骗保者无机可乘,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控。

  截止目前,已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2例,下达处理决定书11份,整改通知书 12份,约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8家,终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1家,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8家,罚款9552.24元,追回医保基金 15512.88元。(通讯员 姜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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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九鑫鑫诊所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4-04-30108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光大家园店等5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912393。

0评论2023-11-02157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东平县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稻香街店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特药“双通道”药店.

0评论2023-09-06101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拟将东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38-2821130。

0评论2023-08-23349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东平县精神病医院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0评论2023-07-04115

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经办管理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等程序,拟将泰安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0评论2023-05-09136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新增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经医药机构申请,按程序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后,拟将山东葆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平县新湖店等21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服务。

0评论2022-07-14528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部署安排,7月31日至8月1月,县医保局成立三个督查小组,对全县281家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稽查,主要督查了购药人员(含店内工作人员)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双查验”、医药机构防疫工作、以及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

0评论2021-08-03322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取消东平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本人申请,拟取消东平县皮肤病防治所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0评论2021-07-21138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平县税务局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幼儿)。

0评论2020-11-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