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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东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平县房产服务管理中心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东自资规发[2021]23号

  关于推进东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自资规字〔20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实现项目各阶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互认,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及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轻负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行,优化提升审批效率。

  (二)主要目标

  在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即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中介联合体提供自然资源、住建、房管、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避免重复测绘,降低成本,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做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多测合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多测合一”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用地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形测绘、地籍调查测绘、拨地定桩等土地测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总平面图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和不动产预测绘;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的规划验线、正负零核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面积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形变测量和产权办理阶段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即将项目不同阶段原先由多家测绘机构多次进场开展作业的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业主从名录库自选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或由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组成的中介联合体,根据省以上统一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量技术标准、成果样示、合同范本和作业指导书统一实施,分阶段向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或按规定分别向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数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缩短测绘时间、降低工程成本,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

  三、测绘中介机构管理

  经过筛选首期将符合报名条件的泰安泰山新晨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东平县金地测绘中心、东平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东平县振兴房地产测绘队4家测绘服务机构纳入我县“名录库”(附文后),从事“多测合一”工作。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合格后,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分批列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四、测绘成果管理和汇交

  (一)成果质量管理

  1.“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由中介服务机构质检合格后,交建设单位进行确认或验收,建设单位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经确认或验收后的成果方能用于后续的业务办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服务管理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管、接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要求,结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和成果应用情况,实施不同频次的差异化督查。

  3.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而产生损害性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建设单位应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划验线除外)进行验收,其中商品房产测绘成果实行阶段性验收,竣工后实施“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 二)成果汇交管理

  1.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别组织开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竣工测量,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规划条件、联合审查的施工图等各类数据比对、校核,出具“多测合一”成果。

  2.测绘项目完成后,由测绘中介机构将测绘成果资料(电子版)按规定分阶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汇交。

  五、监督管理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其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告知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

  3.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将信用信息纳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多测合一”测绘实施期间,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多测合一”测绘资质或资格的,不得继续进行尚未履行的“多测合一”测绘项目。

  5.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撤除。自撤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真实材料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的;

  (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测绘资质等级,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测绘作业人员未持有测绘资格证、测绘作业证或证照上工作单位与实际不一致的;

  (六)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中,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七)未按规定汇交“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

  (八)受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处罚的,有不良信用信息且在影响期之内的;

  (九)在当年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中,被公示2次(含)以上的;

  (十)在“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单个项目被业主单位有效投诉2次(含)以上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

  6.将未纳入”多测合一”范围的测绘业务或其他业务,与“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捆绑签订合同或搭车收费的,以及

  未取得“多测合—”业务资格从事我县“多测合一”业务的,一经查实,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追究有关单

  位或个人的违规违纪责任。

  六、收费管理

  严禁低价等恶性行为的竞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良好秩序。

  七、制度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从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的资质及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每年根据测绘资质检查、成果质量检查、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下一年度“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名录。经评价确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不予列入下一年度“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黑名单人员不得进入我县测绘市场。

  八、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照原合同履行。

  2.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通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解释。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平县房产服务管理中心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9日

  东平县“多测合一”名录库第一批入库名单

  (序号按报名顺序排列)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测绘资等级

1

泰安泰山新晨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孙玉辉

13853805690

王旭

13345291199

乙级

2

东平县金地测绘中心

杨长雨

13685381411

徐晓婷

18266501896

丁级

3

东平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韩道芹

13854816016

李传伟

13954850813

丁级

4

东平县振兴房地产测绘队

陈亮亮

17853878777

颜鸣

18853821456

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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