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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02-06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餐饮经营店经营场所、后厨环境整洁卫生、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关,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3、禁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禁止哄抬价格,自觉维护春节期间市场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5、坚持顾客至上,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做好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售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6、与消费者主动协商解决消费争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经营者食品安全、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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