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经营安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予以延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期对象与延期时限
(一)延期对象 全县范围内2024年度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延期时限 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有效期延长后,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安全管理要求
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确保经营安全。
三、监督检查
延期经营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应急办将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暗访暗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思或违法行为的零售单位,依法取消延期资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零售单位,依法取消延期资格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