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东平县行政区域内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市政工程、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工贸、校园、电力等各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电话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0538-2855939;受理范围:危险化学品领域、非煤矿山领域、工贸领域、烟花爆竹领域。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0538-2821341;受理范围:电力领域、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粮食领域。
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38-2831001;受理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8-2858500;受理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8-2859169;受理范围:房屋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0538-2820585;受理范围:交通运输领域。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38-2821906;受理范围:特种设备领域。
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0538-2850805;受理范围:市政工程领域、城镇燃气领域。
东平县消防救援大队:0538-2870870;受理范围:消防领域。
州城街道:0538-2451006
东平街道:0538-2981001
接山镇:0538-2311001
大羊镇:0538-2330182
梯门镇:0538-2231001
老湖镇:0538-2281001
旧县乡:0538-2645311
斑鸠店镇:0538-2681001
银山镇:0538-2551001
戴庙镇:0538-2541001
商老庄乡:0538-2611001
新湖镇:0538-2441001
沙河站镇:0538-2711001
彭集街道:0538-2428173
东平县经济开发区:0538-2919901
三、举报内容
1、利用闲置废弃厂房、农村闲置院落、外租厂房、沿街“三合一”“多合一”和多业态生产经营场所、养殖(种植)场、温室大棚,违规设置“土小”企业,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违规储存、生产、加工等情形的。
2、废弃厂房、闲置院落有不明人员出入居住,或有可疑设备、原材料进出或存在生产经营痕迹的。
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外包外租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4、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居民小区周边小卖部、便利店、集市、夜市、市场等区域违法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擅自改变地点经营烟花爆竹,或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或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7、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的。
8、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商户,未落实“瓶、管、阀、灶、报警器”五位一体安全措施的。
10、未取得法定许可,擅自开展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相关活动的。
11、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取土、动用明火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违规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2、破坏、移动、改动燃气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等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5、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16、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建设的。
17、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8、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安全隐患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相关事项
(一)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有关问题的,将根据举报人意愿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鼓励、支持实名举报。
(二)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类负责”和“谁主管、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依法依规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项,并可以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证据材料或者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四)对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故意制造隐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