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及《东平县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公开择优确定植保无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定点企业,承担本县报废植保无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档案留存、出具报废回收确认等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植保无驾驶航空器报废更新补贴回收拆解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2.具有与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开展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规范开展作业。
3.在泰安市辖区内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和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活动相适应的配备切割、叉车、地磅等拆解作业设备;配齐消防器材、防渗、危废暂存设施;必须建设全覆盖电子监控系统,必须建立拆解档案,实行一机一档管理,包括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铭牌(动力机械含发动机铭牌)和其他能体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身份的原始资料,及拆前、拆中、拆后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4.在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回收拆解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分区设置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停放区、拆解作业区、物料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区,标识清晰。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符合响应的环保要求,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也要硬化且防渗漏。
5.回收拆解企业具有对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具备相应处置条件或与具备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委托协议,按规范收集转运处置。
6.配备必要的照相、摄像设备,能够完成相关照片、视频录制等工作。
此次农机报废回收企业遴选不包括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遴选。
二、申请材料报送
具备以上要求资质的主体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从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申请书》(附件1)、《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2)、《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上报至东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第三方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局党组审核,确定我县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企业并进行公示,报请泰安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确定。具体评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8-2830519
附件:1.从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申请书
附件:2.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
关于从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申请
本公司(企业):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码: 。
本公司(企业)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技术工人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 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经营范围包括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现申请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开展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工作。
在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中,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下:
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以上所述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企业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回收企业办工场所
办公场所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面积(㎡) 电话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场地
回收拆解详细地址 自有 租赁 面积(㎡)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可增行)
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自有/租赁
(可增行)
申请企业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1.回收拆解企业简介;
2.从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申请书;
3.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主体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及法人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
5.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拆解技术规范;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8.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9.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或转运合同;
10.泰安市辖区内的办公场所图片和办公设备图片;
11.泰安市辖区内的存储和拆解场地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现场图片资料(包含拆解作业场地封闭情况、地面硬化情况、各功能区设置情况、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及疏散标识、消防等设置情况);
13.拆解设备图片资料;
14.照相和视频录制设备图片资料;
15.全覆盖电子监控设备图片(含所有摄像头),提供远程登录信息;
1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和图片均需按以上顺序装订,并提供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