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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12-301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符合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平县人民政府复议受理机构为东平县司法局,地址:东平县龙山大街 867 号,电话:0538-2823248),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单位处罚文号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9号
东平同源特种养殖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700号
济南嘉诺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701号
东平馨颖文体用品中心东平市监处罚〔2024〕702号
东平县北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703号
东平乐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704号
山东皖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705号
泰安乐享购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84号
东平县苗一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2号
星绘(泰安)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6号
山东安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3号
泰安行本商贸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4号
山东善德康复理疗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5号
泰安市光程商贸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7号
东平县昱凡广告有限公司东平市监处罚〔2024〕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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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22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15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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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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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为确保“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副其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文化旅游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对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了动态复审,现对复审的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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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公布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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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平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拟评定名单的公示
经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基层推荐、情况审核等评选流程,拟新增评定东平县忠惠美食城佛山店等5家个体工商户为东平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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