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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1-17180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

  二、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全县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观光车、导游讲解、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客货运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七、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八、洗车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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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0评论2025-04-097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平市监罚告〔2025〕62 号
东平泰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联系人:甄宗翰、陈国勋 联系电话:2910667

0评论2025-02-141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平市监处罚〔2025〕81 号
2024 年 12 月 17 日,我局收到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东检建【2024】11 号)和 1 份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 0923 刑初 331 号),建议书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东平县硕诺木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0评论2025-02-145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平富斗科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评论2024-12-302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泰安市网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102户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平县东山路02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0评论2024-12-0655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对象是2022、2023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0评论2024-07-2550

东平县举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7月19日,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东平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就业服务驿站揭牌仪式。

0评论2024-07-2432

东平县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被罚1万元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0评论2024-05-1512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2024年春节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为规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振消费信心,为东平旅游环境提升贡献力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提醒告知如下

0评论2024-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