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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规定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先评优

2020-05-12740东平县人民政府

  经东平县委、东平县政府同意,东平县委办公室、东平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东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目的意义、考核范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

  《考核办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核内容方面,《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推进依法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等七个方面的重点。

  围绕加强事故防控,《考核办法》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作为重要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同时,对“年度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等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在结果应用方面,《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否决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我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并带动各级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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