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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2-10-14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物资、药品及消杀防护用品、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存在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各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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