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东平县  东平县公安局  东平湖  接山镇  东平街道  东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大羊镇  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梯门 

东平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2023-08-16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172

  一、招生(转学)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禁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有户籍”等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

  (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五)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工作继续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六)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宣传与招生,不得招收东平县域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二、招生(转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3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客商人员子女;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类:城区有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类:城区无户,城区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C类:城区有户,城区无房。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辖区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招聘、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D类:无房产无户籍(务工或经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且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街,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

  三、招生(转学)办法

  (一)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转学)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转学)流程

  今年招生(转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存在困难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登录平台的家长,提供线下咨询服务)(详见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首先用手机端完成“爱山东APP”用户实名注册,需要家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平台数据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如有异议,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如需入户核实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4.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录取结果,8月27日招生截止。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学校划片招生(转学)以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事业,新建了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了内部挖潜,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生育政策调整后人口高峰的到来,招生面临的困难还无法全部解决,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巨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转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实行线下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学校招生范围限于东平县域内。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宣传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招生应于8月23日前完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到应就读的公办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入学。

  附件1:

  附件2:

  现场审核所需的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正式网签购房合同等),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父母无房证明,并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含〕以前)。

  (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

  附件3: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弹性学区: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西。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或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就读。

  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西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北,东原路以西,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汶河街以北,尚礼路以东,望山街以南;护驾村。弹性学区:(1)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望山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或佛山小学就读。(2)焦园村村东路以东,贯中大道以南,尚礼路以西,汶河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或第五实验小学就读。(3)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东原路以西。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或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就读。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稻香街以南,东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南,东原路以东,滨河街、接李线以北;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佛山盛景、观天下、佛山明珠。于寺校区:于寺村、石马村。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原小河小学、王村小学招生范围。弹性学区: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望山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或佛山小学就读。

  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原尚庄小学招生范围。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原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第五实验小学:原东平街道中心小学规定招生范围;原毛庄小学招生范围;平湖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宿昌路以西,汶河街以南,焦园村村东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弹性学区:焦园村村东路以东,贯中大道以南,尚礼路以西,汶河街以北。由家长自愿选择去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或第五实验小学就读。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河街以南,东原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东。

  实验中学:汶河街以北,东原路以东,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东,银山街以南,兴东一路、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西区域;瑞星集团。

  佛山中学:贯中大道以北,宿昌路以西,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园区主路以西。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东原路以西,汇河街以南,宿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区域。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西山路以西,稻香街以南,宿昌路以东。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东平街道尚庄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原东平街道无盐小学招生范围。

  第二实验中学: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

  东平一中初中部:西山路以东,稻香街以南。

  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范围示意图

  说明:

  1.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一至五年级同步招生。

  2.城区公办小学现有的在校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就读(只需提供城区公办学校学籍证明)。

  3.符合转入城区县直小学的学生,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可到实验小学汶河街校区就读。

  4.因各种关联性申请调剂的学生,如兄弟姐妹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一律从学位紧张的学校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

  5.弹性学区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相应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6.瑞星集团:瑞星集团职工在城区有房的按照房产居住地到服务学校就读,城内无房产的按照进城务工条件到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就读。

  7.条件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房产,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6个月以上。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版权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东平网"字样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东平网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来源。同时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若不想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东平网官方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东平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东平新闻
点击排行
推广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增值服务  |  版权声明  |  删稿申请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c)2008-2024东平网 京ICP备1303912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