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结合上级政策重大调整,针对性发布新《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替代 2021 年起实施的《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 号)及《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补充实施细则》(东审批字〔2021〕20 号)两项政策,通过规范征管流程、优化收费标准,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背景是上级明确要求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综合配套费” 与 “专项配套费” 的分类设置。为严格落实政策导向,东平县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相关通知及泰安市配套费管理办法为依据,实现同原有政策的无缝衔接与优化完善。
三大核心亮点兼顾规范与惠民
《办法》的出台呈现多重亮点,既确保政策合规性,又精准回应企业与群众需求:统一征管标准,实现合规适配:彻底取消配套费分类设置,明确县城主城区(含城区、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和小城镇规划区的统一适用范围,杜绝征管碎片化问题,确保政策执行与上级规定保持高度一致。
差异化收费机制,精准减负增效:按建设项目类型划分阶梯式征收标准,将项目分为住宅 / 办公 / 商服等一般项目、仓储物流项目、工业生产性设施三类,兼顾城镇发展需求与企业实际负担,让收费标准更贴合项目属性。工业企业享专项优惠,助力实体经济:推出多重针对性扶持举措,包括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按 50% 征收,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实行分层递减征收,地下厂房全额免征等,精准降低工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规范管理 + 权益保障 释放多重政策红利
在管理规范方面,《办法》明确缴费时限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细化减免审批流程与权限,设立收费禁止性条款,杜绝随意调整减免范围、违规收费等行为,强化政策执行的刚性与透明度。同时,界定专营企业收费边界及红线内设施建设成本归属,明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政府性基金属性,为征管工作提供清晰依据。
此次政策实施将释放多重红利:一方面,整合分散政策、统一征管标准,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的效率与规范性,为城市道路、桥梁、绿化、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助力城镇功能升级;另一方面,通过清晰收费标准、简化减免流程及工业企业专项优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特别明确红线内设施建设成本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禁止向购房者额外收取相关费用,同时规范专营企业收费行为,避免重复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政策惠民与城市发展的双赢。





